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推店365app下载安装_365bet体育注册开户_office365登陆账号没有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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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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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dqxsb/2021-00020
        • 发文字号:阿行办发〔2021〕41 号
        • 发文机构: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
        • 公文种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21-11-12 18:31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18:31 浏览次数: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局、委、办、处:

           《阿里地区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阿里地区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有关要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扎实推进地市级“三线一单”发布和实施的紧急通知》(藏环函〔2021〕86号)的要求,现就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生态环境保护第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保护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构建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服务综合决策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撑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为建设美丽阿里、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加强统筹衔接。紧紧围绕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充分衔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定位、国家安全战略与民生改善需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等工作,统筹考虑生态环境管控分区。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定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以及重点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识别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与环境制约因素,明确应对措施,强化“三线一单”成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体现区域特色。阿里地区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重要区域青藏高原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羌塘高原的核心区域,海拔高、气候条件恶劣、植被少,生态系统抵御外界干扰和自主恢复能力弱,强调以生态保护为主,协调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四是突出差别管控。根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定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主要目标。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红线,保障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严控资源开发利用上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理水平达到自治区前列,生态安全屏障稳定向好。全地区所有县空气质量巩固改善,并稳定达标;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所有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达到Ⅲ类水标准,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扣除背景影响)。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自治区领先水平,所有县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美丽阿里全面建设。全地区所有县空气质量持续巩固改善;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所有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达到Ⅲ类水标准,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扣除背景影响)。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阿里地区位于自治区三大生态区域中的藏北高原和藏西北山地生态区,立足地区自然环境特征、发展定位及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全地区共划定综合环境管控单元79个。优先保护单元:共计47个,约占地区国土面积的95.47%。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国家重要湿地、土地沙化封禁区、生态公益林、冰川及永久积雪区、饮用水水源地以及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等。重点管控单元:共计21个,约占地区国土面积的0.31%;主要包括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城镇空间、园区、矿区、口岸、人文景区。一般管控单元:共计11个,约占地区国土面积的4.22%。包括除优先保护类和重点管控类外的其他区域,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等农牧区在空间上纳入一般管控区。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定。结合区域重点环境问题,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4个维度,建立“1+79”结构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地区总体准入要求,“79”为针对79个综合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是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加强生态系统治理与修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发展、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和城镇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二是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应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为重点,聚焦区域内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优化开发布局与强度,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三是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三、加快推进“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县和地直相关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三线一单”作为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时要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更好地服务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推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各县和地直相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高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遵循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基本原则,合理布局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防护能力,维持生态系统稳定、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切实加强重点管控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保障。

        (三)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具有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优化空间布局、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依法依规履行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四)严格产业园区管理。各县和地直相关部门应突出抓好“三线一单”在产业园区的落地实施,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建设完善的环保基础设施,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着力防范产业园区生态环境风险,全面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切实细化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实现规划环评与“三线一单”成果联动、融合、提升,引领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四、“三线一单”长效管理

        (一)推动建立“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地区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自治区“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及应用管理平台的建立、调试以及数据审核等相关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共用。从严管理“三线一单”数据信息,确保信息管理平台安全高效运行。

        (二)建立“三线一单”动态调整机制。地区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各县、功能园区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5年内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调整,“三线一单”确需进行更新的,由地区生态环境部门提请行署审议并按程序开展调整更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地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三线一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运维保障。地区、县建立“三线一单”实施、评估、调整更新的工作机制,并根据工作实际,做好经费保障。地区生态环境局要牵头组建长期稳定的技术团队,强化技术支撑,不断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实应用。

        (三)加强监督评估。地区和各县要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三线一单”管控实施情况考核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推进实施应用。

        (四)加强宣传培训。地区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各县及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及时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和典型应用案例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附件:1.阿里地区环境管控单元图

        2.阿里七县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4.阿里七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1:阿里地区环境管控单元图

        附件2:

        阿里七县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县(区)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个数

        面积占比%

        个数

        面积占比%

        个数

        面积占比%

        噶尔县

        8

        85.01

        4

        0.24

        2

        14.75

        普兰县

        8

        87.69

        3

        2.02

        2

        10.29

        札达县

        4

        71.20

        2

        0.05

        2

        28.75

        日土县

        9

        99.70

        2

        0.28

        2

        0.02

        革吉县

        6

        97.60

        3

        0.50

        1

        1.90

        改则县

        6

        98.24

        4

        0.19

        1

        1.57

        措勤县

        6

        99.18

        3

        0.06

        1

        0.76

        合计

        47

        95.47

        21

        0.31

        11

        4.22

         

         

         

         

         

        附件3: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一)地区总体准入要求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依据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的活动

        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淘汰类项目。禁止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明确提出的禁止准入事项。引进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和区域产业准入要求。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等相关要求提出。

        严禁高耗能、高污染和高排放项目进入阿里地区,持续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严防反弹。

        结合《西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提出。

        城镇建设、工矿企业开发活动禁止侵占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玛旁雍措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冈底斯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札达土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班公措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洞措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区,旅游开发活动禁止侵占保护区核心区。涉及源头水保护区的区域禁止进行不利于水资源及生态保护的开发利用活动。

        基于“三线”专题研究成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要求提出。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要求提出。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相关要求提出。

        全地区主要水系干流沿岸,严格控制项目环境风险,禁止新建高环境风险项目。

        结合《阿里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9~2025年)》相关要求提出。

        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禁止任何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要求提出。

        限制开发建设的活动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功能区):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

        结合《西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提出。

        自治区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羌塘高原西南部土地沙漠化预防区、阿里地区西部土地荒漠化预防区),加强生态修复,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严格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和禁止过度放牧、无序采矿、毁林开荒、开垦草地等行为。防风固沙型重点生态功能区,以草定畜,严格控制载畜量;加大退牧还草力度,恢复草地植被;禁止发展高耗水工业。生物多样性维护型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滥采,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

        结合《西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提出。

        其他布局要求

        促进企业向工业集聚区集中发展,资源集约利用。

        基于“三线”专题研究成果提出。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现状企业,制定调整计划。针对环境治理措施不符合现行环保要求、资源能源消耗高、涉及大量排放区域超标污染物或持续发生环保投诉的现有企业,制定整治计划。在调整过渡期内,应严格控制其生产规模,禁止新增产生环境污染的产能和产品。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关要求提出。

        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既有项目,依法依规实施整改、退出、搬迁。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矿业权合理退出问题。

        基于“三线”专题研究成果,结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提出。

        边境地区建设

        涉边境的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在边境建设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的生态环境影响。

        基于“三线”专题研究成果提出。

        生态修复工程

        遵循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基本原则,合理布局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重点在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区域因地制宜开展修复治理工程。

        基于“三线”专题研究成果提出。

        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和景观影响,科学设计、优化选址选线。

        合理设置取料场、弃渣场、施工便道和生活营地等临时设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基于“三线”专题研究成果提出。

        通过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恢复自然植被,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能力。加强高寒草原生态系统保护,推进天然林保护和退化草地治理工程实施,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防护能力。加强高陡山坡流动沙地等重点区域生态安全监控,加强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治理和预防。

        提升生物多样性维护,加强沙生植被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确保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以及生境不受破坏。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天然草地保护、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以及防沙治沙工程。

        基于“三线”专题研究成果提出。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健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

        基于“三线”专题研究成果提出。

        污染物排放控制

        环境质量目标

        大气:2025年,所有县空气质量巩固改善,并稳定达标。2030年和2035年,空气质量持续巩固改善。

        水:到2025年、2035年,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所有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达到Ⅲ类水标准,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扣除背景影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各水环境控制单元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2030年和2035年不低于此标准。

        基于大气、水环境专题研究成果,结合《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西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提出。

        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燃煤锅炉整治以及扬尘面源治理。

        基于大气环境专题研究成果提出。

        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建立在线监管系统,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强化生活污水治理,以尾水排放去向确定排放标准,因地制宜选取治理技术及方法,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强化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从源头减少处理处置量;加快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建设、完善“三防”设施,避免污染区域地下水。

        基于水环境专题研究成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提出。

        根据景区最大环境承载量限制接待游客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旅游景点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针对旅游季节性问题,通过配备可移动处理设施或应急处理设施等方式进行处理处置,严控旅游生活污水、垃圾直排。

        基于水环境专题研究成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提出。

        环境风险防控

        1.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制定三级应急联动方案,强化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防范能力建设。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

        2.危险货物运输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执行。

        3.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设施。

        4.严格控制水域开发利用,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强化城镇上游水电站下泄生态基流管控,保证城镇河段生态用水。

        基于“三线”专题研究成果,结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提出。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水资源

        1.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

        2.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均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基于水资源专题成果,结合《西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藏政办法[2014]72号)相关要求提出。

        能源利用

        1.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

        2.2025年能耗强度降低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

        基于能源专题研究成果,结合《阿里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提出。

        (二)优先保护单元总体管控要求

        管控区域

        管控类型

        管控要求

        1.1 自然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等。

        1.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

        1.3湿地公园

        空间布局约束

        严格执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等。

        1.4土地沙化封禁区

        空间布局约束

        严格执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办法》等。

        1.5生态公益林

        空间布局约束

        严格执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西藏自治区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等。

        1.6防风固沙、水土保持重要区

        空间布局约束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红线之外的区域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管理。在进行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前,应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估,任何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不得阻隔野生动物的迁徙道路。

        允许边境县开展抵边、口岸、小康村、高海拔搬迁迁入地、民生及基础设施、边防设施等工程的建设,在建设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的生态环境影响。

        1.7水源涵养重要区(冰川及永久积雪区)

        空间布局约束

        1.8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区

        空间布局约束

        1.9水土流失敏感区

        空间布局约束

        1.10土地沙化敏感区

        空间布局约束

        1.11沙漠化生态敏感区

        空间布局约束

        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国家法定保护地需严格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法律法规,法律禁止的人为活动一律禁止布设,法律未明确禁止的以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为重点的开发项目,需充分论证,谨慎布局。法定保护地以外的区域,禁止可能污染水质、破坏目标水体水生态环境的开发活动,严格控制大规模高强度工矿、城镇开发,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适宜产业。

        1.13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新建、改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因科学研究、教学科研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缓冲区活动的,应向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后续城镇生产、生活活动,不得占用优先保护区。

         

        (三)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

        管控区域

        管控类型

        管控要求

        管控依据

        2.1 城镇开发边界

        空间布局约束

        1.推进新型城镇化,科学规划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城镇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全过程。

        2.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科学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并严格依法依规管理,确保饮水安全。

        基于“三线”专题研究成果,结合《西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提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强化建筑、道路、施工和裸露地等抑尘措施和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统筹考虑城镇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保障水环境质量和流域健康。

        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建设城镇和各类园区、医院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强化运营管理,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排放口设置,提高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基于“三线”专题研究成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提出。

        环境风险防控

        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基于“三线”专题研究成果,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相关要求提出。

        资源开发效率

        改善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水能、风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严控煤、薪柴使用量。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节水措施,努力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与效益。

        基于“三线”专题研究成果,结合《西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藏政办法[2014]72号)相关要求提出。

        2.2矿产资源开发区

        空间布局约束

        1.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2.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3.加大矿产资源的整合力度,促进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探矿权每次延续时应根据工作情况集中找矿靶区,缩小勘查面积,原则上不得扩大勘查面积。

        4.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的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全面清理禁止开采区内已有的开采项目,在保障采矿权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退出禁止开采区。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管理制度,严格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新设采矿权开采设计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意见》(藏政发〔2009〕69号)《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相关要求提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恢复治理方案,采矿区、排土场、尾矿库、废石场等应实行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

        2.矿山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对露采断面、运输道路、选矿厂(特别是尾矿库干滩)等重点部位采取喷淋等洒水抑尘措施;对矿石、废渣和精矿等堆场采取遮挡、覆盖、密闭、绿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3.采矿废水排放应执行行业或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

        4.选矿企业继续严格执行污水循环利用和零排放制度。

        基于“三线”专题研究成果,结合《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提出。

        环境风险防控

        1.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2.矿山采选区、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土壤造成污染。

        3.定期开展矿区、尾矿库等重点部位的土壤、地下水监测,动态跟踪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避免累积性污染问题产生。

        4.加大选矿企业尾矿库和化学品运输监管力度,消除环境风险。

        基于“三线”专题研究成果,结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提出。

        资源开发效率

        1.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相关矿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2.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基于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相关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相关要求提出。

        2.3矿产资源储备区

        空间布局约束

        1.加大矿产资源的整合力度,促进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探矿权每次延续时应根据工作情况集中找矿靶区,缩小勘查面积,原则上不得扩大勘查面积。

        2.禁止砷、汞、砂金、砂铁和泥炭等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矿产勘查开发,坚守环境保护红线。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清理禁止勘查规划区内已有的勘查项目,对禁止勘查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以及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

        基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意见》(藏政发〔2009〕69号)《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相关要求提出。

        2.4历史人文景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所有A级景区在批准设立前都必须依法开展规划和规划环评。合理规划旅游产品、路线、范围及环境容量。

        2.禁止在旅游景区(点)规划范围内从事影响生态环境、破坏旅游资源和公共设施的活动。

        基于《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相关要求提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完善旅游景点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针对旅游季节性问题,通过配备可移动处理设施或应急处理设施等方式进行处理处置,严控旅游生活污水、垃圾直排。

        2.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及时补充垃圾桶,修建垃圾池或垃圾房等各类垃圾收集设施。

        3.加强旅游景区旅游污染治理,合理配置分散式、机动式污水与垃圾收集处理系统,以保证旅游旺季的生活源负荷消纳能力。

        基于《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相关提出。

        2.5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所有园区的设立必须符合规划,依法依规开展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

        2.促进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

        3.禁止建设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

        4.严禁工艺技术落后、环境风险高的企业入驻。

        基于“三线”专题研究成果提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同步规划建设与运营园区环境保护设施,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

        2.加强重点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强固体废弃物无害化、稳定化处理,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基于“三线”专题研究成果提出。

        环境风险防控

        1.制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2.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优化环境防护距离设置,将环境防护距离优化控制在园区边界或用地红线以内。

        3.加强对现有在产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避免出现突发环境风险事件。

        基于“三线”专题研究成果提出。

        资源开发效率

        1.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行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节约自然资源行动。

        2.新、改、扩建项目应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基于“三线”专题研究成果提出。

        2.6口岸

        空间布局约束

        科学规划口岸建设布局,严格控制口岸开发边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和限制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各类活动。

        基于“三线”专题研究成果提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加快口岸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的垃圾收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基于“三线”专题研究成果提出。

        2.7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新建对空气质量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优化建材、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新、改、扩建建材、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并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

        基于“三线”专题研究成果,结合《西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提出。

         

        (四)一般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

        管控区域

        管控类型

        管控要求

        管控依据

        3.1一般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以集中安置点,人口集聚区为重点,补齐环保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从源头减少处理处置量;加快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建设、完善“三防”设施,避免污染区域地下水。

        基于水环境专题研究成果提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禁养区外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严格执行《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全面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以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确定新建养殖场养殖规模,严控畜禽养殖粪污。

        基于水环境专题研究成果,结合《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提出。

        3.2一般管控单元(永久基本农田)

        空间布局约束

        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禁止以设施农用地为名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休闲旅游、仓储厂房等设施;对利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不得对耕作层造成破坏;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域新建矿产资源采选、制革等高污染型企业;禁止开发利用土壤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未利用地。

         

        结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提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加强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稳定化、无害化或资源化处理,禁止污泥进入耕地。强化农业生产化肥农药施用管控,推广高效施肥技术、灌溉技术等,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农业种植源污染。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提出。

         

        附件4:阿里七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一)噶尔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管控单元分类

        环境要素管控情况

        单元特点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ZH54252310001

        西藏冈底斯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1自然保护区”“1.13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ZH54252310002

        西藏阿里狮泉河国家湿地公园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国家湿地公园、水环境狮泉河-噶尔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3湿地公园”“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1.13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ZH54252310003

        噶尔县土地沙化封禁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

        土地沙化封禁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4土地沙化封禁区”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ZH54252310004

        噶尔县水土保持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水土保持功能区、水环境狮泉河-噶尔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6防风固沙、水土保持重要区”“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ZH54252310005

        噶尔县国家一级公益林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

        国家级公益林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5生态公益林”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ZH54252310006

        噶尔县冰川及永久积雪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

        水源涵养重要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7水源涵养重要区(冰川及永久积雪区)”管控要求。

        ZH54252310007

        噶尔县生物多样性重要区

        优先保护单元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区、水环境狮泉河-噶尔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8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区”“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ZH54252310008

        噶尔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水环境狮泉河-噶尔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ZH54252320001

        噶尔县城镇开发边界

        重点管控单元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城镇空间、水环境狮泉河-噶尔县-重点管控区,区域内西藏开投阿里热电有限公司为大气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2.区域内大气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提高火力发电行业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单位电能所需的化石燃料量。

        环境风险防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2.区域内大气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将风险防范融入日常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监督,逐步实现对重点企业和主要环境风险类型的动态监控。

        资源开发效率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ZH54252320002

        阿里狮泉河产业园

        重点管控单元

        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产业园区、水环境狮泉河-噶尔县-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5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5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管控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5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管控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5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管控要求。

        ZH54252320003

        噶尔县矿区

        重点管控单元

        大气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主要开采锑矿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2矿产资源开发区”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2矿产资源开发区”管控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2矿产资源开发区”管控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2矿产资源开发区”管控要求。

        ZH54252320004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重点管控单元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7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

        ZH54252330001

        噶尔县一般管控区

        一般管控单元

        /

        /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3.1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3.1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ZH54252330002

        噶尔县一般管控区基本农田

        一般管控单元

        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

        基本农田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3.2一般管控单元(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3.2一般管控单元(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

        (二)普兰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管控单元分类

        环境要素管控情况

        单元特点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ZH54252110001

        西藏玛旁雍措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环境玛旁雍措-普兰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1自然保护区”“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1.13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ZH54252110002

        西藏冈底斯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水环境玛旁雍措-普兰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1自然保护区”“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1.13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ZH54252110003

        普兰县生物多样性维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区、水环境玛旁雍措-普兰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8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区”“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ZH54252110004

        普兰县国家重要湿地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水环境玛旁雍措-普兰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3.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ZH54252110005

        普兰县国家一级公益林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国家级公益林、水环境玛旁雍措-普兰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5生态公益林”“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ZH54252110006

        普兰县冰川及永久积雪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水源涵养重要区、水环境孔雀河-普兰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7水源涵养重要区(冰川及永久积雪区)”“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ZH54252110007

        普兰县生物多样性重要区

        优先保护单元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生物多样性重要区、水环境孔雀河-普兰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8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区”“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ZH54252110008

        普兰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水环境玛旁雍措-普兰县-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孔雀河-普兰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ZH54252120001

        普兰县城镇开发边界

        重点管控单元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城镇空间、水环境孔雀河-普兰县-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ZH54252120002

        普兰口岸

        重点管控单元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边境口岸、水环境孔雀河-普兰县-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6口岸”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6口岸”管控要求。

        ZH54252120003

        科迦寺

        重点管控单元

        /

        3A级历史人文景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4历史人文景区”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4历史人文景区”管控要求。

        ZH54252130001

        普兰县一般管控区

        一般管控单元

        /

        /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3.1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3.1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ZH54252130002

        普兰县一般管控区基本农田

        一般管控单元

        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

        基本农田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3.2一般管控单元(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3.2一般管控单元(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

        (三)札达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管控单元分类

        环境要素管控情况

        单元特点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ZH54252210001

        西藏札达土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象泉河-札达县(土林保护区)-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1自然保护区”“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1.13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ZH54252210002

        札达县国家一级公益林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

        国家级公益林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5生态公益林”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ZH54252210003

        札达县冰川及永久积雪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

        水源涵养重要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7水源涵养重要区(冰川及永久积雪区)”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ZH54252210004

        札达县生物多样性重要区

        优先保护单元

        一般生态空间

        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8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区”管控要求。

        ZH54252220001

        札达县城镇开发边界

        重点管控单元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城镇空间、水环境象泉河-札达县-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ZH54252220002

        托林寺

        重点管控单元

        /

        3A级历史人文景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4历史人文景区”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4历史人文景区”管控要求。

        ZH54252230001

        札达县一般管控区

        一般管控单元

        /

        /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3.1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3.1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ZH54252230002

        札达县一般管控区基本农田

        一般管控单元

        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

        基本农田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3.2一般管控单元(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3.2一般管控单元(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

        (四)日土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管控单元分类

        环境要素管控情况

        单元特点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ZH54252410001

        西藏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环境班公措-日土县-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北部湖区-日土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1自然保护区”“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1.13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ZH54252410002

        西藏班公措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水环境班公措-日土县-优先保护区、班公湖3A级自然景观景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1自然保护区”“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1.13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ZH54252410003

        西藏阿里狮泉河国家湿地公园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国家湿地公园、水环境班公措-日土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3湿地公园”“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1.13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ZH54252410004

        日土县生物多样性维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区、水环境班公措-日土县-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北部湖区-日土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8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区”“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ZH54252410005

        日土县国家重要湿地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水环境班公措-日土县-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北部湖区-日土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3.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ZH54252410006

        日土县国家一级公益林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国家级公益林、水环境班公措-日土县-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北部湖区-日土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5生态公益林”“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ZH54252410007

        日土县冰川及永久积雪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水源涵养重要区、水环境班公措-日土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7水源涵养重要区(冰川及永久积雪区)”“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ZH54252410008

        日土县生物多样性重要区

        优先保护单元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区、水环境班公措-日土县-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北部湖区-日土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8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区”“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ZH54252410009

        日土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水环境班公措-日土县-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北部湖区-日土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ZH54252420001

        日土县城镇开发边界

        重点管控单元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城镇空间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ZH54252420002

        日土县矿区

        重点管控单元

        大气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盐湖矿区、铅锌矿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2矿产资源开发区”管控要求。

        2.新建硼矿、钾盐采选项目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矿石)/年;

        3.铅锌矿采选新建项目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矿石)/年。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2矿产资源开发区”管控要求。

        2.新建项目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2矿产资源开发区”管控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2矿产资源开发区”管控要求。

        ZH54252430001

        日土县一般管控区

        一般管控单元

        /

        /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3.1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3.1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ZH54252430002

        日土县一般管控区基本农田

        一般管控单元

        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

        基本农田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3.2一般管控单元(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3.2一般管控单元(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

        (五)革吉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管控单元分类

        环境要素管控情况

        单元特点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ZH54252510001

        西藏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大气优先保护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1自然保护区”“1.13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ZH54252510002

        西藏冈底斯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优先保护区

        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水环境纳屋措-革吉县-优先保护区、水环境狮泉河-革吉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1自然保护区”“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1.13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ZH54252510003

        西藏阿里狮泉河国家湿地公园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大气优先保护区

        国家湿地公园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3湿地公园”“1.13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ZH54252510004

        革吉县冰川及永久积雪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

        水源涵养重要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7水源涵养重要区(冰川及永久积雪区)”管控要求。

        ZH54252510005

        革吉县生物多样性重要区

        优先保护单元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区、水环境纳屋措-革吉县-优先保护区、水环境狮泉河-革吉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8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区”“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ZH54252510006

        革吉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水环境纳屋措-革吉县-优先保护区、水环境狮泉河-革吉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ZH54252520001

        革吉县城镇开发边界

        重点管控单元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城镇空间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ZH54252520002

        革吉县矿区

        重点管控单元

        大气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主要开采聂耳措硼镁矿、罗玛村捌千措盐湖矿等盐湖矿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2矿产资源开发区”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2矿产资源开发区”管控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2矿产资源开发区”管控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2矿产资源开发区”管控要求。

        ZH54252520003

        革吉县矿产资源储备区

        重点管控单元

        /

        主要开采铜矿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3矿产资源储备区”管控要求。

        2.新建项目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ZH54252530001

        革吉县一般管控区

        一般管控单元

        /

        /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3.1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3.1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六)改则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管控单元分类

        环境要素管控情况

        单元特点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ZH54252610001

        西藏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环境北部湖区-改则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1自然保护区”“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1.13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ZH54252610002

        西藏洞措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1自然保护区”“1.13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ZH54252610003

        改则县国家重要湿地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水环境北部湖区-改则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3.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ZH54252610004

        改则县冰川及永久积雪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

        水源涵养功能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7水源涵养重要区(冰川及永久积雪区)”管控要求。

        ZH54252610005

        改则县生物多样性重要区

        优先保护单元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区、水环境北部湖区-改则县-优先保护区、水环境鲁仁河-改则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8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区”“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ZH54252610006

        改则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水环境鲁仁河-改则县-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北部湖区-改则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ZH54252620001

        改则县城镇开发边界

        重点管控单元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城镇空间、水环境鲁仁河-改则县-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ZH54252620002

        改则县野血牦牛养殖基地

        重点管控单元

        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野血牦牛繁殖基地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不符合园区规划的企业入园。

        2.企业的布设应充分考虑具体养殖规模和大气防护距离,确保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养殖废水、屠宰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以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确定新建养殖场养殖规模,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开展生物有机肥加工、堆沤直接还田实现种养结合的良性发展。建立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便于粪便集中处理、综合利用。

        ZH54252620003

        改则县矿区

        重点管控单元

        大气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吉布茶卡硼镁矿、麻米措盐湖矿区锂硼矿、拉果措盐湖锂矿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2矿产资源开发区”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2矿产资源开发区”管控要求。

        2.新建项目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2矿产资源开发区”管控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2矿产资源开发区”管控要求。

        ZH54252620004

        改则县矿产资源储备区

        重点管控单元

        /

        主要开采岩金矿、铜矿、铁矿、多金属矿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3矿产资源储备区”管控要求。

        ZH54252630001

        改则县一般管控区

        一般管控单元

        /

        /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3.1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3.1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七)措勤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管控单元分类

        环境要素管控情况

        单元特点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ZH54252710001

        西藏扎日南木措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水环境扎日南木措-措勤县-优先保护区、扎日南木措3A自然景观景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1自然保护区”“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1.13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ZH54252710002

        西藏措勤桑木拉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待批复)、水环境扎日南木措-措勤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1自然保护区”“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1.13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管理。

        ZH54252710003

        措勤县水土保持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

        水土保持功能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6防风固沙、水土保持重要区”管控要求。

        ZH54252710004

        措勤县冰川及永久积雪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水源涵养重要区、水环境扎日南木措-措勤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7水源涵养重要区(冰川及永久积雪区)”“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ZH54252710005

        措勤县生物多样性重要区

        优先保护单元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区、水环境扎日南木措-措勤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8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区”“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ZH54252710006

        措勤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水环境扎日南木措-措勤县-优先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1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

        ZH54252720001

        措勤县城镇开发边界

        重点管控单元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城镇空间、水环境扎日南木措-措勤县-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1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ZH54252720002

        措勤县矿产资源储备区

        重点管控单元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铜、铅等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3矿产资源储备区”管控要求。

        ZH54252720003

        措勤县现代化综合产业园

        重点管控单元

        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产业园区:以人工草地为基础,设置饲草饲料种植、加工、牲畜短期育肥、屠宰、肉类加工、初级揉皮、民族手工业等产业。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5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管控要求。

        2.产业园严禁引入负面清单中各类型项目。

        3.屠宰类企业应当依据《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其他行业同样根据相关环保规定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5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管控要求。

        2.园区废水根据企业类型进行预处理或满足相关排放要求后再排入产业园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

        3.产业园规划产生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应按单个项目进行控制,并保障区域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5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管控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5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管控要求。

        2.入驻企业应满足相关行业清洁生产各类指标要求。

        ZH54252730001

        措勤县一般管控区

        一般管控单元

        /

        /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3.1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阿里地区总体管控要求“3.1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文电室

        2021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