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xsb/2022-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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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农牧民防返贫应急保障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2-06-16 22:49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农牧民防返贫应急保障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6 22:49 浏览次数: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局、委、办、处:
《阿里地区农牧民防返贫应急保障基金设立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任务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阿里地区农牧民防返贫应急保障基金设立方案
阿里地区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红十字会,是地委领导下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地委、行署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其主要职责和核心业务是“三救三献”(紧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器官捐献),同时,还具备向社会接受捐赠和成立公募基金的法定资质。
为充分发挥地区红十字会在人道领域的独特价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者表彰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两个大局”,胸怀“国之大者”,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动员组织社会力量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特殊群体的全方位救助,切实做好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帮扶工作,多渠道、多形式解决特殊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安全底线。
二、设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员参与。政府投入资金,引导各界组织和公众捐赠款物,全员参与。
(二)坚持制度衔接、托住底线。与现有救助制度有效衔接,托底人民群众尊严、生命健康权。
(三)坚持精准救助、彰显实效。以村为单位实地调研,以需求为导向,精准实施救助方案。
(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户为单位综合评估风险承受力,重点救助特殊困难群众。
(五)坚持灵活机制、唯才是用。吸纳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采用专兼挂职,创新用人机制。
(六)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遵守法律规定,严格救助对象和标准,规范救助方式和程序。
三、组织实施
以国际化视野,紧密结合阿里实际,“跳出基金看基金”,把准政治站位,彰显宣传效果,以“政府支持+社会捐赠”为资金来源,科学划分阶段,抓住时间节点,稳妥有序推进,切实把基金做起、做大、做实、做稳,真正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大,让好事可持续性地做下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牧民防返贫应急保障基金领导小组,由行署副专员刘维新同志任组长,行署副秘书长巴桑罗布同志、地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李永年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由李永年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推动基金设立及运营工作,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如下:
1.地委组织部。组织动员阿里地区公职人员捐赠款物。
2.地委宣传部。通过网络、电视台、广播等媒介号召社会大众参与人道主义事业。
3.地委统战部。引导社会各族群众参与捐赠款物,以基金的设立为抓手,促进民族团结。
4.地区红十字会。在地区商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办法,签订捐赠协议,开具捐赠票据,采购救援物资,建设现代化智能仓储,完善决策机制,制定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公开、内部审计等管理制度,开展资金募集、分配、项目实施等工作,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组建志愿服务队,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
5.地区财政局。保障地区红十字会资金预算,为地区红十字会提供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将政府支持的“种子资金”于4月30日前按时拨付到地区红十字会账户。
6.地区税务局。依法为捐赠人办理税收优惠。
7.地区审计局。依法依规对地区红十字会进行审计。
8.地区民政局。依法为地区红十字会办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向社会公示地区红十字会是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协助地区红十字会制定救助标准和程序。
9.地区卫生健康委。协调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为红十字会员、志愿者等提供救护培训,为应急救护员积极协调体检费。
10.地区民宗局。组织寺庙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捐赠,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1.地区经信局。支持地区红十字会进行信息化建设。
12.地区乡村振兴局。从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出发,为地区红十字会提供脱贫群众、防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群众应急救助工作建议,提升基金社会效益。
13.地区气象局。与地区红十字会建立密切联系,进行气象灾害预警,提供科学依据,便于红十字会做好人、财、物等各方面准备。
14.地区工商联。组织动员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捐赠款物。
15.人行阿里中心支行及各商业银行。配合地区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工作,确保资金账户安全,规范操作流程,开展反洗钱工作。
16.县级红十字会。在当地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地区红十字会的业务指导,开展募捐工作,组织辖区社会各届参与红十字人道主义工作。
(二)组织调研评估。一是走村入户了解居民具体需求;二是与民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接洽,制定基金具体使用方案,把准红十字会工作方向和工作要点。
(三)开展筹资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凝聚人道力量,汇聚社会爱心,推动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可持续的筹资工作格局,主要通过政府支持和社会捐赠实现。
1.政府支持。根据2021年度地方财政收入情况,地县两级财政共同为该基金注入2000万元,其中地区财政承担500万元,各县财政共承担1500万元(普兰县210万元,札达县165万元,噶尔县465万元,日土县240万元,革吉县90万元,改则县195万元,措勤县135万元),款项于2022年4月30日前转入基金专门账户。
2.社会捐赠。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是以“5.8红十字博爱周”为契机,以“人道阿里,博爱一日捐”为活动载体,在地委主要领导倡导和带头下,全地区广大干部职工(含退休干部及援藏干部)和驻阿军人按照“自愿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捐赠;二是积极争取对口支援阿里地区的“两省三企”支持;三是积极对接地区外、自治区外有关企业、人道组织、慈善组织进行捐助;四是通过在昆莎机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旅游景点、政务中心、寺庙等布置募捐箱,组织义演、义卖、大型活动等开展线下募捐;五是以“9.5中华慈善日”“9.9中国互联网公益日”“10.18世界慈善日”为契机,在红十字会官网、微信公众号、腾讯公益平台等发起网络募捐;六是在2022年10月26日左右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阿里地区农牧民防返贫应急保障基金成立”的消息,公示资金募集情况,营造全社会关爱特殊困难群众、关心支持基金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救援准备
1.完善应急响应网络。通过建设红十字基层组织、发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建设博爱家园、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卫生站)等方式,不断巩固、扩大红十字会的群众基础,完善红十字紧急救援响应网络。同时,通过专职、兼职、挂职等多样化用人形式,强化地区红十字会人员力量。
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结合红十字会的主责主业,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学校等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升预防自然灾害的意识,普及基本健康知识,掌握日常自救自护技能,增强应急情况下的自我心理救援、应急救护、生存技巧的训练。
3.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按照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按需发展、统筹规划的原则,组建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灾前预防、灾中救援、灾后救助。具体而言,要加强救援队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能力建设,邀请地区公安、消防等对救援队开展常态化、制度化应急救援演练,实施科学组训,优化训练保障;与自治区内外救援强队开展共建合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灾救助工作。
4.充足储备救援物资。调研农牧民实际需求,并与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管理局等部分对接,解决农牧民最迫切的问题,提前采购急救物品(急救包、自动体外除颤器、常备药品等)、防寒衣物、充饥食物(米面罐头压缩饼干等)、取暖设备(燃料)、照明设备、牲畜饲(草)料、饮用水等救援物资。兼顾灾害发生季节、物品保质期、运输周期、仓储能力等,分批买、适量买。
(五)制定救助标准。与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接洽人道救助机制、研商救助标准和发放规程,制定既能解决脆弱群体实际,又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方案。对救助对象进行动态化管理,让救助对象明晰化,并进行及时更新,要让救助对象逐渐自立,保证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社会公平。
(六)落实激励机制。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对为红十字事业做出显着贡献的集体、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会员、志愿者、捐赠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给予表彰奖励,按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增强社会各界从事红十字事业的成就感、荣誉感、认同感、归属感。
四、监督机制
有效的监督是红十字事业特别是农牧民防返贫应急保障基金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全面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
(一)法律监督。红十字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政府监督。红十字会要严格规范管理,做到手续完备,进行专账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接受行署、财政、审计、民政、司法机关等对红十字会及工作人员的法律监督。
(三)社会监督。红十字会要公开透明接受公众、媒体等社会监督,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成立专门的社会监督委员会、设立专门的监察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效果评估、招聘社会监督员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社会公信力。
(四)自我监督。红十字会要增强自律意识,完备自律制度,一是制定内部规章制度,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要以现场查验、访谈等多种方式,对红十字会经办的项目进行督导和考察,保障资金的社会效益。四是要加强红十字会党组织建设,对干部职工进行思想教育,防止滋生腐败现象。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文电室
2022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