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xs/2018-00015
- 发文字号:阿行发〔2018〕66号
- 发文机构:地区行署
- 名 称: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里地区贯彻实施<美丽西藏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分工方案》的通知美丽西藏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
- 公文种类 :建设规划
- 发布日期:2018-12-20 18:35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里地区贯彻实施<美丽西藏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分工方案》的通知美丽西藏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
发布时间:2018-12-20 18:35 浏览次数: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局、委、办、处:
《阿里地区贯彻实施<美丽西藏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分工方案》已经行署2018年第16次专员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美丽西藏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2018年12月20日
阿里地区贯彻实施《美丽西藏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美丽西藏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2030年)》确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建设美丽西藏为目标,全面推进美丽阿里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自治区《贯彻实施<美丽西藏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分工方案>》和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美丽西藏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分工方案>
一、工作分工
1.重点开发区域实行有利于加大开发强度的激励性政策,优先布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和投资创业环境,扩大经济规模,增强经济综合能力,承接内地及周边地市产业转移,承接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显着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地区发展改革委)
2.限制开发区域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大力保护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地区农牧局)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建设成为全地区或区域性的重要生态或农业功能区。(地区发展改革委)
3.禁止开发区域扶持和引导搬迁人员有序就业,加大对外迁居民的补偿力度。(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积极配合自治区构建“一点一线”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推进狮泉河镇及边境沿线重点城镇建设(日土、噶尔、札达、普兰),加快发展产业集聚程度高、经济综合实力强、内外开放程度大、区域先导作用显着的现代中心城镇,有序建设功能完善、环境优美、文化厚重、特色突出小城镇,打造结构合理、层次有序、辐射能力强、功能互补的城市化体系。(地区发展改革委)
5.积极配合自治区构建“七区七带”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布局。在藏西北、羌塘高原南部重点农林牧业生产区,加快建设藏西北绒山羊、宜林县资源和藏药材特色农林牧业产业带,推进现代农林牧业示范区建设,在适宜的地方培育“提升一产”的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科学种植养殖示范户。(地区农牧局、林业局)
6.积极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构建以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功能区、阿里羌塘高原西南部土地荒漠化预防区为骨架,以其他限制开发区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点状分布的国家和自治区层面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地区发展改革委)
7.开展狮泉河国家湿地公园、玛旁雍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地区林业局)实施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工程,增强河流湖泊源头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能力,促进区域生态功能恢复。(地区水利局)推进热帮河、噶尔河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为基本格局的湿地保护体系,对玛旁雍错等国际重要湿地以及班公湖、洞错、扎日南木错等重要湿地进行保护和恢复建设。(地区林业局)
8.实施退牧还草、草原鼠虫毒草害治理、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等工程,加强草地资源保护。采取禁牧、休牧和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在全地区范围内鼠虫害严重区域进行治理;在部分农区、半农半牧区及草场退化严重区域实施人工种草和天然草地改良工程。(地区农牧局)
9.继续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切实加强对噶尔、日土、普兰、札达四县公益林资源的管护,争取提高森林资源管护费标准。继续实施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森林防火及装备能力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全地区森林防火监测预警、通信指挥、损失评估和勘察系统,全面提高控制和扑救森林大火的能力。在全地区重点灌木林及宜林县开展森林病虫害信息传输处理系统、病虫害测报点建设。(地区林业局)
10.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保护和监管,开展重点县和重点区域物种资源调查,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试点建设,制定阿里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地区环境保护局)
11.加强对我地区珍惜野生动植物种群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预防和控制,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快自然保护区资源调查评估,完善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规范化建设羌塘、玛旁雍错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积极稳妥开展生态搬迁。(地区林业局)
12.实施防护林体系建设、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大力开展荒漠化造林绿化工作,不断扩大森林面积。实施狮泉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加快迹地更新和中幼林抚育,支持苗圃基地建设。继续组织全社会力量开展植树造林,鼓励区内外个人或者企业承包荒山荒滩荒坡进行植树造林,加快城镇郊区、公路沿线、河谷地带等植树造林和农村“四旁”植树,构建绿色屏障。(地区林业局)
13.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继续推进矿山迹地生态恢复和地质灾害防治、小流域综合整治等工程。我地区土地沙漠化控制与牧业适度发展区、我地区四大河流域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控制及经济重点发展区等区域为重点,采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加大重点区域沙化土地治理力度,提高沙区林草植被覆盖率,建立林灌草相结合的防风固沙生态防护体系。(地区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
14.以水土流失治理、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修建以及我地区易灾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有农田的个别县坡耕地整治和生态修复相结合等措施,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地区水利局)
15.建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区维稳办、公安处)建立完善生态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对高风险源、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整合规划区内现有的检测资源,建立密度适宜、布局合理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态监测站网。(地区环境保护局)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气象、水文、地质、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灾害易发区的预警监测,实行生态安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强应急能力和队伍建设。(地区环境保护局、林业局)
16.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积极推进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转变用水观念和方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地区水利局)加快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基本实现农业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地区农牧局)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推广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淘汰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全面推广节水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企业、社区、家庭建设。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7.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双控制”,提高传统能源替代率。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发展,鼓励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实施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改造、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等工程。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充分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适宜高原环境的光热、光电、风能、地热等新产品和新技术。大力推进以水电为重点的非化石能源发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扩大电网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的能力,提高电网消纳新能源发电的水平。优化机组运行方式,加强机组运行经济性分析、设备和燃料管理,降低燃机供电油耗。开展矿产开发、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效提升行动,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发展节能型、高附加值的产品和装备。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加强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健全节能市场准入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管理。(地区发展改革委)
18.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和其他国家级、自治区级、地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加强城镇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再利用。积极开展建设用地整治,加大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力度;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自然村撤并,推进中心村建设,优化村庄空间用地布局。建立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加快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积极挖掘潜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妥善安排特色产业发展和重点地带开发用地。加强小城镇建设,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向城镇集中,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用地定额标准,推行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引导城乡建设向地上、地下立体发展,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地区国土资源局)
19. 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盐湖资源、黑色和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地区国土资源局)
20. 坚持依法治林,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征占林地定额制度、工程建设征占林地的审核审批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严格保护好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区位的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加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建设和管理,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利用好我地区的原生态自然资源的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等,促进林农增收致富。(地区林业局)
21.实行严格的草场保护制度,加大推广人工种草、青贮饲料,开发利用其它饲草(料)资源及推广使用专用饲料,扩充饲料量,推广舍饲、半舍饲养殖。对产草量低、草质退化的草场及时更新或补种。抓好天然草地保护(退牧还草)、游牧民定居、草原鼠虫毒草害治理等重大工程的实施,加大草原保护执法监督力度,强化草原资源监测和草原防火工作。(地区农牧局)
22.提升改造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努力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培育和发展新能源产业、藏药产业新医药、高原生物和绿色食(饮)品业、民族手工业等新兴产业。(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3.大力发展特色品种养殖业和特色畜牧业,加大青稞、高原油菜、优质绒山羊、牦牛、象雄半细毛羊、藏鸡及藏药材等高原特色农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地区农牧局)
24.积极发展林业产业,重点建设特色经济林基地、苗木培育基地、森林生态休闲旅游基地、野生动物观游等基地。(地区林业局)
25.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加大旅游资源整合力度,大力开发建设精品旅游景区和景点,重点治理乱占资源、无序开发的行为,切实提高旅游业发展的层次和质量,确保旅游风景名胜区环境的良性循环。重点打造神山圣湖景区、古格土林景区、班公湖景区、暗夜公园景区、扎日南木错景区。(地区旅游发展委)
26.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商务、信息服务等面向生产的服务业,加快发展商贸服务、文化、社区服务、住宅产业等面向生活的服务业。(地区商务局)
27.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秸秆、废弃木材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开展循环经济城市、园区、企业试点示范,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制度,建设城乡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试点,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合理施肥(药)、节水灌溉、旱作农业、集约化生态养殖、桔秆综合利用等循环利用技术。(地区发展改革委)
28.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立生态环保类的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大力发展节能产业,加快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培育环保服务新业态,完善节能环保产业服务体系。壮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产业规模,有序开发风电,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地区发展改革委)
29.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健全节能减排奖惩机制,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做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广泛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大力开展交通、建筑等领域节能工作。(地区发展改革委)
30.持续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减排,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跟踪监管,做好在线监测监控。(地区环境保护局)加强企业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应用,落实我地区环境污染集中治理,加强企业废水深度治理,有效控制排污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1.科学合理划定水功能区,明确各功能区污染物控制总量及排污口消减量,制定最严格的水源地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管理制度、配套措施和考核办法。切实抓好境内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大力植树种草,保护森林资源,坚决遏制水土流失趋势。加强江河、湖泊等各类水域水功能区的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大水资源有偿使用执行力度。(地区水利局)
32.加强境内流域地下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提倡优先使用地表水、坚决制止过度超采或未经批准滥采地下水的行为。(地区国土资源局)
33.开展清水治污行动,深入实施河(湖)长综合整治,加大截污、活水、修复力度,改善河(湖)水质,增强河(湖)水环境容量和水体自净能力,构建健康、完整、稳定的河(湖)水生态系统,恢复基本功能。(地区水利局)
34.严格执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相关规定,禁止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地有影响的旅游、畜禽、水产养殖等活动。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地区环境保护局)
35.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定期通报大气环境质量。实行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加强工业异味和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实行部门联动,突出抓好扬尘污染控制。积极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环保检验与标志管理,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地区环境保护局)
36.建立土壤污染环境监管制度,对粮食、蔬菜暖棚基地等重要敏感区进行风险评估,禁止利用重污染土壤种植、生产农副产品。开展受污染土壤环境修复,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土地不得进行流转和二次开发。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开展河流、湖泊底泥和滩涂重金属污染调查和治理。严格实行化学品风险评估和监管,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地区环境保护局)
37.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规范重点污染源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督促企业建立污染物排放台账,强化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等领域的环境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预警、应对、处置体系,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在优势藏医药业、高原特色食品业、民族手工业等重点领域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企业环保核查。(地区环境保护局)
38.推进城乡建设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生态规划相衔接,统筹区域、功能片区之间规划,推动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形成网络化、组团式、紧凑型城市空间格局。加强城乡生态景观保护和建设,着力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39.加强重大基础设施的保障能力建设,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公路网为基础,以干线公路和航空运输为骨架,以农村公路和国边防公路为重点,建设通达、通畅、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地区交通运输局)
40.加大城镇交通设施建设,完善狮泉河镇和边境城镇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公共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建设无障碍设施,减少人行道上电线杆、变压器、水井盖等设施。加快城镇水厂建设和供排水管网延伸改造。推进城镇供暖设施建设,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推广绿色、清洁的供暖方式。加强城镇供暖方式研究,推进老城区保护与改造。(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41.加快城镇的污水、生活垃圾、医疗垃圾、集中供热等环保设施建设,完善各项配套工程,切实提高城镇垃圾、污水的集中处理率。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的管理和加快完善消防设施。(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42.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完善防洪、抗旱、灌溉、供水、发电等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严格控制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地区水利局)
43.积极推动网络和信息技术在社会公共服务、商贸经营中的应用,促进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和共享化,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加强金融电子化建设,积极开展代理、咨询等中介服务。(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4.加强城镇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坚决清理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严肃查处挤占城镇道路、占绿毁绿行为;重点治理乱搭乱盖、乱圈乱占、乱贴小广告、乱扔乱倒垃圾等行为。(地区综合执法局)加快实施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逐步完善面向大众的城镇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业油烟、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扬尘等污染问题,以创建国家、自治区园林城市(县)为载体,提升城镇品质,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加强“数字城管”建设,落实专业规范和作业标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45.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建设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合理布局城镇绿色空间,加强城市绿道、公园绿地建设,积极推广建筑物立体绿化,建设布局合理、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的森林城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46.推进新建住宅小区绿色低碳设计和建筑布局优化。加快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完善设施配套,加强社区绿地建设,营造优美环境。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实施综合物业管理,改善社区环境卫生。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绿色创建和文化宣传活动,提升社区文化品味。(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47.编制村庄发展规划,优化村庄空间布局,保护好村庄风貌和乡村特色,统筹安排房屋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水、电、路、信、气、广播影视、邮政和优美环境“八到农家”工程。(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高农牧民安居工程的设计质量和水平,积极组织编制和提供多种农牧民安居工程户型图集供农牧民建房选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建设农牧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大力推进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实施好农村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推广使用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节柴灶等新产品。(地区发展改革委)推广清洁环保生产方式,治理农牧业面源污染,禁止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牧区转移。(地区农牧局)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等长效管理机制。(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卫生计生委)加强农村公共交通、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以生态乡(镇)、生态村为重点的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保护特色文化村落。(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局)
48.推进企业生态设计和绿色生产,实施绿色品牌战略和绿色营销策略,建立产品循环利用系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重点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主要产业和项目指南,坚决杜绝三高企业进入阿里地区。(地区发展改革委)
49.建立企业职工环境保护参与机制,加强企业环境教育,增强职工的生态意识。倡导绿色消费方式,提倡食用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鼓励购买通过生态标准认证的商品。(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调整消费结构,扩大绿色产品有效需求,引导人们改变消费习惯。推广使用绿色建筑材料,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产品,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生态旅游和健康、文明的娱乐方式,改革落后的饮食文化习俗,推广生活垃圾分拣处理等,促进公众绿色消费行为的自觉形成。(地区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发展委)
50. 弘扬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构建全民参与的生态文化体系。强化生态文明施政理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打造生态文化载体,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进生态强阿建设。加强生态研究,注重把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生态认知提升为生态文化理论。广泛宣传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治观念。宣传推广节能型电器、节水型设备的应用。营造崇尚生态文明、建设美丽阿里的良好社会氛围。(地委宣传部)
51.全面实施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通过绿色认证的产品和设备。发挥政府机构和公务员模范表率作用,实施绿色办公,减少资源消耗。(地区财政局)
52.加强对传统戏剧、手工技艺、医药、民俗、音乐、舞蹈、曲艺、美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等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创作一批具有西藏地域特点、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生态文学、影视、艺术作品。结合我地区象雄文化艺术等少数民旅游节庆活动,推动我地区生态文化品牌建设,传播高原生态文化。(地委宣传部)
53.充分发挥各类文化教育平台生态文化传播功能。传承、保护和开发好我地区丰富的生态文化资源,加快建设一批生态文化保护区。加强本土原生态文化研究。拓展文化演艺、影视拍摄、文艺创作等新领域,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生态文化产品。(地委宣传部)
54.以绿色社区、绿色学校、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生态文明“进单位、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关注社会心理健康,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发展壮大生态文明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党员干部、大中小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形式多样的环保绿色活动。(地委宣传部)
55.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把美丽阿里建设的主要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在制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区域开发规划时,充分考虑美丽阿里建设的规划目标要求和环境容量状况,将美丽阿里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美丽阿里建设决策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收集分析美丽阿里建设信息和国内外发展动态,实现政府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为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地区发展改革委)
56.建立生态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的特有功能实现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的现状管理、植被变化、水体变化、城市范围变化等内容的动态监测,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生态适应性评价等功能评价及污染灾害评估等,为美丽阿里建设提供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和决策支持。(地区国土资源局)
57.建立覆盖全地区主要县乡、重点区域、重要河湖泊的环境空气质量、水质和辐射连续自动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涵盖各种环境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推进县级环境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集环境质量、污染减排、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建设项目审批、固体废物管理等信息于一体的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地区与各县(乡)之间、各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环境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全面推进地区、县、乡(镇)三级主要环保业务管理的信息化,提升全地区环境信息化服务整体水平。加强阿里地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县乡两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监测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上下联动、合作紧密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机制。(地区环境保护局)
58.加大重点河湖段流域治理,加强山洪灾害、冰湖灾害防治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完善预警预报调度等非工程措施。(地区水利局)
59.加快我地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应急处置等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重大地质灾害点监测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充分考虑气象灾害因素。(地区国土资源局)
60.加强与中国地震局、自治区地震局的沟通联系,争取在我地区科学布局地震监测台网,在现有的地震台网基础上有效增加无人值守地震监测台站的密度和监测手段,完善地震台网,增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地区地震局)
61.加大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农牧区防灾减灾设施,提升农牧区民居抗震能力,实施重大灾害预警服务信息村村通工程,加强高寒牧区牲畜棚圈等减灾设施建设和主要物资储备。推进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科学安排自然灾害危险区域生产生活设施的合理避让。(地区民政局)
62.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实施青藏高原(阿里)气候变化监测服务系统工程和阿里高原区域气候系统关键观测区观测站建设工程,形成覆盖整个地区、功能完善的地面观测和卫星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气候变化监测网。加强青藏高原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和影响评估。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的科学交流与研究合作。加强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地区气象局、发展改革委)
63.开展湖库饮用水源生态修复技术、矿产开发生态修复等生态修复技术研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生态工业园区等建立产学研体系,对生态环保技术的关键共性问题开展联合攻关。拓宽生态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推广生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和高效低耗、无废少废的清洁生产技术,以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恢复重建、面源污染治理等技术,培育形成若干具有一定规模和产品优势的生态环保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完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宣传和普及植树种草、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节水农业、旱作农业、生态农业等方面的科技知识。配合自治区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培养美丽阿里建设所需各级各类人才,积极吸引区内外、国内外专门人才,加快培养与引进发展绿色产业急需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地区科技局)
64.对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三类主体功能区的产业准入、财政扶持、环境准入、规划引导、用地管理、地区与县(乡)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和内容,推进主体功能配套制度建设。在生态安全屏障区强化公共服务质量改善、自然资产保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等指标的提升。(地区发展改革委)
65.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地区国土资源局)
66.创新区域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在特色产业发展区域建立包括占地、耗能、耗水、资源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率、工艺装备、“三废”排放和生态保护等强制性标准构成的源头控制、产业准入与退出、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67.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地位,将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作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地委组织部)
68.建立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草场理论载畜量、耕地人口承载力、旅游资源承载力的监测预警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地区水利局、农牧局、旅游发展委)
69.完善草场保护制度,制定草畜平衡制度的具体政策措施,促进草畜平衡,实施大范围轮封轮牧制度。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县(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强化面积、制度、责任、标准“四落实”要求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一事一议”奖励补助机制。(地区农牧局)
70.科学划定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红线,建立生态红线区域监测考核机制。编制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严守红线。(地区环境保护局)
71.衔接落实中央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逐步提高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推进湿地、水资源保护等生态效益补偿和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试点,建立水资源保障生态奖励补偿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保护与过载人口转移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地区财政局)
72.制定出适合区情的保护环境政策、法规,进一步健全促进美丽阿里建设的地方标准体系。完善旅游、矿山和水能等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法规。建立完善监管体系,落实分级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作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地区发展改革委)
73.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淡化GDP考核,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加强督查考核,把建设美丽阿里的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研究确立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美丽阿里建设指标体系,逐步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实行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制订出台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及建设期内的目标任务,使各项建设工作目标具体化和责任化。(地区发展改革委)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阿里地区地委、行署关于建设美丽阿里的决策部署和本《分工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各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承担起具体任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全面推进。各参加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我地区机构改革后,分工任务发生变化的,由新划入或新组建部门承担实施。
(二)对于本《分工方案》中的各项分工任务,属于法规、制度、标准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工程、项目、行动、政策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三)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全地区生态文明和美丽阿里建设工作,协调落实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指导具体工作落实,适时提请行署督查室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年12月中旬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年度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报送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领导小组并报阿里地区地委、行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