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xsb/2018-00055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阿里地区国土资源局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16-12-22 22:01
阿里地区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6-12-22 22:01 浏览次数:
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并指导全地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地区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全地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地区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拟定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地区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四)承担全地区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贯彻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行署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地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实施全区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严格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镇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七)负责规范土地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承担土地确权和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保护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地区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地质勘查项目;负责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监督矿山储量核查,配合地质资料汇交工作。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监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指导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三)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地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依法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订、实施全地区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按照权限开展国土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和实施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地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和水域、滩涂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地区土地勘测定界单位的备案管理及成果审查;承担上级不动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指导各县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本辖区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巡查处理责任。承办立案查处案件的调查取证、现场勘测、法律文书的送达和行政处罚的执行等工作。
(十七)承办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