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xsb/2018-0005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阿里地区财政局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16-12-22 21:58
阿里地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12-22 21:58 浏览次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自治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地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贯彻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地方性法规。
(二)承担地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并指导全地区各级财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全地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地区行署和人大地区工作委员会报告全地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决算情况。组织制定地区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地区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完善地区对县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细则,指导和监督地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完善国库管理流程,负责制定地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信息化建设战略,拟定财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规范管理全地区财政信息化建设。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地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收取地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指导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地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地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相关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全地区相关的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就业及医疗卫生专项资金支出,编制、审核全地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制定的地方债务计划,执行自治区债务管理的制度、政策和办法,加强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十)负责管理全地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注册备案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自治区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承办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