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xsb/2018-00048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阿里地区民政局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16-12-22 21:56
阿里地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12-22 21:56 浏览次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地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地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组织、指导全地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地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和管理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业务工作;负责革命伤残人员评残换证工作;承办地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地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协助部队做好征兵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三)组织、协调全地区抗灾救灾工作,检查和核实灾情;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的建设;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承担阿里地区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牵头组织实施全地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落实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定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规划,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和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全地区县、乡镇、边境村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和乡以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地区乡级别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地区乡(镇)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地区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以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审核工作。
(七)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的责任。
(八)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地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的建议;指导全地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公益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负责婚姻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推动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开展儿童收养和救助工作;负责管理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地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相关交流与合作职责。
(十二)负责落实老龄事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老龄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