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xsb/2018-00047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阿里地区环境保护局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16-12-22 21:53
阿里地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6-12-22 21:53 浏览次数: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规划;组织编制全地区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执行自治区各类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地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地方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地方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方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配合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地区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地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地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阿里和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四)对地方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方向、全地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地区级以上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其进行监督;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地区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生态阿里建设和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向地区行署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负责建立综合类型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全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
(六)承担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阿里地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七)负责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自治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组织指导全地区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环评要求和权限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规定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预审。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地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项目和管理全地区环境监测网和地方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施环境质量公报制度,统一发布全地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开展辐射环境监测。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全地区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二)承办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